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