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二章 监督内容和监督措施

第十三条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二章 监督内容和监督措施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法制审核。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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