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七条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受理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提起的诉讼,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司法救助的,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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