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