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促进信息通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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