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 第三节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节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 第二十三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权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