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道路运输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道路运输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