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 第二节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 第十六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二节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 第十六条 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旅游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旅游景区(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