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第五节 其他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五节 其他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四十六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将车辆租赁给不具备与租赁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但提供一年以上汽车租赁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