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第五节 其他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四十五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五节 其他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四十五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使用自有车辆从事租赁经营,并与承租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和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加强租赁车辆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日常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加强租赁车辆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日常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