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第三节 机动车维修经营 第四十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节 机动车维修经营 第四十条 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有权自行选择维修经营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实行定点维修或者安装、购买附加设备和产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