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邮政条例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邮政条例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政市场、集邮市场实施行业管理;对邮政网络和邮政设施安全进行保护,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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