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线路安全

第三十条

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线路安全 第三十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保护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制定安全防护方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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