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线路安全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线路安全 第二十九条 开发利用铁路隧道顶上的山坡地或者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山坡地修建山塘、水库、堤坝的,开发利用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可能影响铁路线路安全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