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建设海洋强省的战略布局,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遵循规划引领、保护优先、陆海统筹、绿色发展的原则,打造绿色环保、宜居宜游、美丽和谐的新海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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