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 第六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 第六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三条 保税港区管委会设立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区域功能和产业政策的企业给予扶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