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
第六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 第六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四条 对保税港区内因业务需要经常出国、出境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出国审批办法,或者办理一定期间多次往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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