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 第六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 第六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四条 对保税港区内因业务需要经常出国、出境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出国审批办法,或者办理一定期间多次往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