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保税港区管委会可以根据经批准的保税港区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保税港区内的专项规划,由保税港区管委会编制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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