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鼓励境内外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保税港区投资、兴办企业或者设立机构。
保税港区内企业、机构和个人依法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保税港区内企业、机构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机构与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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