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
第四章 口岸监管

第十九条

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 第四章 口岸监管 第十九条 保税港区实行封闭管理。运输工具和人员进出保税港区,应当经由驻区的海关指定的专用通道,并接受驻区的海关检查。
未经海关批准,从保税港区到非保税港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不得运输、携带海关监管货物及物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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