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 第十二条 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 第十二条 境内外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保税港区投资、设立企业,应当符合保税港区产业发展目录和布局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