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 第十五条 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 第十五条 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