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职能综合、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设置的工作机构与黄岛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合署,履行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
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西海岸新区范围内经济社会管理事项;西海岸新区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事项,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设置的工作机构与黄岛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合署,履行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
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西海岸新区范围内经济社会管理事项;西海岸新区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事项,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