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是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西海岸新区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西海岸新区各项管理制度;
(二)行使省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的省级、市级行政管理权限,履行相关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
(三)组织编制西海岸新区相关规划,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四)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批准西海岸新区内各经济功能区的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
(五)组织建设、管理西海岸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六)筹集、管理和使用西海岸新区建设发展资金;
(七)省和青岛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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