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西海岸新区可以探索创新经济功能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条件成熟的经济功能区实行法定机构管理模式。
经济功能区实行法定机构管理模式的,由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方案,报请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
经济功能区实行法定机构管理模式的,由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方案,报请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