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权限对西海岸新区内各经济功能区进行管理或者协调。
西海岸新区内各经济功能区需要由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全域统筹的事项,应当接受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管理。
西海岸新区内各经济功能区需要由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全域统筹的事项,应当接受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