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十五条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档案以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档案以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