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 交通安全保障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 交通安全保障 第三十二条 在本辖区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处理交通事故、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进出本辖区和与本辖区相邻的收费站免交车辆通行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