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及水利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减缓黄河泥沙淤积、黄河断流、滩区淤改和灌溉、科学利用黄河水资源和泥沙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提高黄河兴利除害的科学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