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在黄河河道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