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条 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条 河道整治与建设必须符合黄河流域规划以及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工程安全,有利于河势稳定和河道行洪畅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