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外围的开发建设活动。已经建设对自然保护区动植物或者生态系统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限期治理,消除影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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