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第五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第五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用户按双方协议可以派出代表到生产企业对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现场监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