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考核条例
第二章 考核种类

第五条

工人考核条例 第二章 考核种类 第五条 工人考核分为录用考核、转正定级考核、上岗转岗考核、本等级考核、升级考核,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7-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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