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第九条 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作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正严明,管理有章,处罚有据,廉洁奉公。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1-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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