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第十二条 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内勤工作制度。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及时登记归档;认真处理来信来访;严格执行用印制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1-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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