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规划、治理与管理等活动。河道包括自然河道、人工水道、行洪区等。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保护的法律、法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