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道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防洪为主、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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