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九条 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九条 河道应当划定管理范围。河道的管理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