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十七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十七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政府确定的就业创业和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计划,执行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分析,组织实施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相关项目,办理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的相关事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