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十六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促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合作交流与对外开放。
支持有关地方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化发展模式。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跨境人力资源服务,引进人力资源服务先进标准、技术和管理模式。
支持有关地方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化发展模式。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跨境人力资源服务,引进人力资源服务先进标准、技术和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