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十三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各类机构联动等方式,组织开展联合招聘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