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