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