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的申办审批流程,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结。市场主体申请办理一件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从提出申请到收到办理结果,只需到实体服务大厅办理一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应当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布适用于一次办结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应当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布适用于一次办结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