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七条

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增设或者变相增设投资审批环节;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同步落实,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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