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九条
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的协作,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免费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协作,推行不动产登记与有关公用服务事项变更联动办理,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受理,一次性收取全部材料并推送至相应公用企事业单位并联办理相关业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机构协作,实现市场主体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在银行网点代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协作,推行不动产登记与有关公用服务事项变更联动办理,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受理,一次性收取全部材料并推送至相应公用企事业单位并联办理相关业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机构协作,实现市场主体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在银行网点代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