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在投资和贸易、市场准入、标准认定、产权保护、政务服务、法律服务等方面实现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促进各类要素跨境便捷流动和优化配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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