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和要素环境
第十七条
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和要素环境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业和信息化、地方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企业上市指导,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准备上市、挂牌企业因改制、重组、并购而涉及的土地手续完善、税费补缴、产权过户等事项,应当通过建立健全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协助企业妥善处理。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建设非上市股权公司股权托管平台,为企业提供股权登记、托管、转让和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
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可以凭借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者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政府采购人应当支持配合中标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建设非上市股权公司股权托管平台,为企业提供股权登记、托管、转让和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
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可以凭借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者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政府采购人应当支持配合中标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