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四十九条

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四十九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依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和省的在线监管系统、非现场执法系统和信息共享等方式,开展非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可以实现有效监管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的,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执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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